浏览量:4232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1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基金会将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 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原则。在理事会的统筹下,由秘书处行政财务部负责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团省委官方网站、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发布更新。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以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五条 及时准确原则: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基金会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规范有序原则: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第八条 不得任意修改原则: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应严格履行的修改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内容如下:
(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等。
(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年检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情况(大额资金应列出捐赠人)、提供资助等。如无特殊情况,每年三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工作报告汇编成册,经理事会初审通过后,应在当年五月底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三)基金会的工作动态,包括:业务活动、公益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四)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的内容,可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具体目标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向社会公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