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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青基会工作人员、实习生、志愿者聘用及管理制度

    浏览量:4651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12-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工作人员、实习生和志愿者的聘用和管理,维护我会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聘用。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须遵照劳动

    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本会分管领导提

    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要求及选聘形式等。

    (二)组织招聘。本会人事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

    (三)安排实习。人事部门要安排拟应聘人员在本单位对应岗

    位实习考察。实习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四)确定人选。会领导、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提出聘用人选,报分管书记审定后报组织部备案。

    (五)签订合同。对正式录用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

    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

    终止的条件、劳动争议解决办法等。

    (六)解聘。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

    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将解聘人员情况报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实习生聘用。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从省内外主

    要高校的学生中择优选用实习生。实习时间累计满一个月的,可由所

    在部门出具实习鉴定,经会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 志愿者聘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

    可从社会或高校大学生中选用志愿者协助工作。志愿者工作时间累计满一个月的,若需要单位鉴定,可由所在部门出具鉴定,青基会分管

    领导加具意见后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提前报备。各部门接纳在本部门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预计超三天以上的临时工作人员,均应填写登记表,交负责人事工作

    的同志,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团省委组织部报备。

    第六条 加强教育管理。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实习等人员的

    教育和管理。要向聘用、实习等人员介绍团省委和本会的情况,指导

    他们学习和自觉遵守团省委和本会有关的规章制度。各类聘用、实习

    人员要讲文明讲礼仪,着装整洁得体,自觉维护机关良好的工作环境

    和秩序。

    第七条 合理安排工作。要明确临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根

    据他们的特点和优势,合理安排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并让他们从

    中得到锻炼和教育。

    第八条 本办法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1 月 8 日进行第一次修订,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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