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45070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1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助农民的后代人人有书读的使命,资助来自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学业,是希望工程资助服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工程服务商标所有权人,依法拥有希望工程服务商标专用权。为保证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下开展,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青基会及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设立希望工程助学金,长期实施希望工程学生资助。
第四条 中国青基会及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以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名义开展的筹款、助(奖)学金管理和资助服务等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采取捐赠人与受助人结对资助的方式。
第六条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包括 “希望工程1+1”(资助小学生、初中生)、“希望之星”(资助高中生)和“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大学生)等项目。
第二章 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第七条 资金的募集
(一)为希望工程学生资助所开展的资金募集活动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
(二)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的捐助标准由中国青基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参照执行。对捐款数额较大、有长期捐助意愿的捐赠人,可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式和标准可根据本规则另行确定。
(三)接受捐款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凭此票据可申请免税。
(四)捐赠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筹款,须经中国青基会或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授权。
第八条 资金的管理
(一)中国青基会对希望工程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制定统一规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接受社会捐赠的中国青基会及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对希望工程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三)希望工程学生资助捐款总额中的10%作为中国青基会或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的项目管理和行政费用。
第三章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程序
第九条 资助对象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的对象一般为来自农村地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初中生、高中生(包括职业教育),以及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第十条 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政府确定的扶贫标准;
2、品学兼优;
3、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社会优抚条件家庭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资助的权利。
(二)受资助学生产生程序
1、受资助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的产生程序
(1)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根据中国青基会或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以下简称“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的具体要求将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至各学校;
(2)学校将资助名额、资助金额、申请资助条件及申请受理时限等信息在校园公布;
(3)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的资助实行本人申请制(小学低年级学生可在家长或老师的帮助下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青基会制定的申请表,小学生、初中生填写《“希望工程1+1”学生资助申请表》,高中生填写《“希望之星”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申请表中须有学校及村委会意见,申请人信息须准确无误;
(4)学校初审后将待资助学生信息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文中须注明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及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
(5)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须对上报的待资助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填写《“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受助生抽样调查表》(以下称《调查表》)。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对待资助学生的真实性负责;
(6)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将《申请表》、《调查表》上报至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
(7)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对上报的名单进行最终核准,通过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捐赠人与受益人的“一助一”结对处理。
2、受资助大学生的产生程序
(1)大学生的资助实行本人年度申请制;
(2)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生源地申请,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高校申请;
(3)通过生源地申请的待资助大学生产生程序如下:
①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根据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的具体要求将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至各学校;
②学校将资助名额、资助金额、申请资助条件及申请受理时限等信息及时告知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二本录取线以上的学生;
③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青基会制定的《“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
④学校须对上报的待资助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初审无异议后,报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
⑤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须对上报的待资助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填写《“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受助生抽样调查表》(以下称《调查表》)。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对待资助学生的真实性负责;
⑥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表》及《调查表》上报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
⑦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对上报的名单进行最终核准,通过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捐赠人与受益人的“一助一”结对处理。
(4)通过所在高校申请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产生程序如下:
①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将资助名额及资助要求通知各学校;
②学校将资助名额、资助金额、申请资助条件及申请受理时限等信息在大学校园公布;
③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青基会制定的《“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申请连续资助项目的填写《“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
④学校须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⑤学校将待资助学生信息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文中须注明安排资助名额机构的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表》上报至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
⑥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对上报的名单进行最终核准,通过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捐赠人与受益人的“一助一”结对处理。
第四章 资助方式、资助管理及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分为一次性资助和连续资助两种类型,资助类型根据捐赠人意愿及捐款金额确定。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需向捐赠人复信反馈受资助后的学习生活情况;如发现连续资助项目中学生不复信,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有权对该学生终止资助。小学低年级无写信能力的受助学生,可由班主任代写(代写时需在信中写明由老师代写),学生签名;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受助学生须由本人写信。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当受助学生本人出现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终止及调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对受助学生的资助:
(一)不能继续学业;
(二)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
(三)受法纪处分;
(四)不向捐赠人写信反馈情况;
(五)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六)弄虚作假。
受助学生的资助终止和调换由学校提出,由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通知捐赠人,听取捐赠人意见后决定。
第十五条 助学金的用途及发放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的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其发放分为按学期和学年两种方式。助学金发放采取“直通车”方式,小学、初中阶段的助学金直拨至受助学生家庭的农村信用社“一本通”账户;高中、大学阶段的助学金直拨至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希望工程资助公开课
助学金划拨到账后,学校应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希望工程资助公开课,内容为宣讲希望工程公益理念,发放《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结对卡》(以下简称《结对卡》),指导受助学生在课堂上给捐赠人复信等。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各相关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受助学生
(1)获得希望工程资助;
(2)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诚实守信;
(3)个人长期保存《结对卡》;
(4)通过书信等方式与捐赠人进行沟通反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5)接受捐赠人、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有能力的时候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2、学校
(1)在校内公布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条件,宣传希望工程“助农民的后代人人有书读”的使命;
(2)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推荐,并在校园内公示待资助名单;
(3)做好希望工程助学金的项目管理,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希望工程资助公开课;
(4)建立本校受助学生档案,档案期限为永久;
(5)督促希望工程受助学生履行义务;
(6)接受捐赠人、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3、县(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
(1)与县级教育部门合作,按照本规则和具体项目要求,落实所有相关资助工作;
(2)审核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资料,深入学校调查学校此项工作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3)及时、准确、规范地收集整理本县申请资料以及助学金发放登记等资料,并上报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
(4)督促学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希望工程资助公开课和学生复信工作得到落实;
(5)按年度建立本县受助学生档案,档案期限为永久;
(6)接受捐赠人和安排资助名额的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4、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
(1)根据本规则制定本地区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2)执行本规则,落实好上一级青基会安排的学生资助名额,做好受助学生确定、助学金划(转)拨等各项工作;
(3)根据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品牌授权管理规定》和希望工程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在本地区开展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的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服务工作;
(4)接受捐赠人、上级青基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中国青基会
(1)制定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规则、资助标准和管理流程;
(2)指导、监督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实施管理工作;
(3)建立受助学生档案,档案有效期为永久;
(4)按时、按要求拨付希望工程助学金;
(5)定期公布希望工程助学金实施报告,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的相关规则自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青基会。
附件:1、《 “希望工程1+1”/“希望之星”学生资助申请表》
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3、《“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连续资助申请表》
4、《“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5、《“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受助生抽样调查表》
6、《“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公开课教案》
7、《 “希望工程1+1”/“希望之星”助学金领取签名册》
8、《“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
附件1:
“希望工程1+1/希望之星”学生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青基会印制
姓 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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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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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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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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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情况 |
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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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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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过希望工程资助 |
□曾接受助学金资助 □曾就读于希望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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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是否担任校、 班干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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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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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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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
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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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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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可另附纸)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
账户信息 |
户 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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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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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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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 与受助学生 为 关系,双方同意,受助学生的资助款汇入上述账号即完成对受助学生的资助。
持卡人(签名): 受助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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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评语及 学校推荐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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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电话: 年 月 日 (公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各留一份。
附件2: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青基会印制
姓 名 |
姓名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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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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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学校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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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文科□\理科□) |
是否为保送生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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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期间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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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高等院校(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院校 系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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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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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储蓄卡(通存通兑)资料 |
户名 (以学生本人姓名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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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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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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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详细通讯 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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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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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孤儿(含单亲子女)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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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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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可附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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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希望工程实施 机构团县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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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基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需附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本表一式两份,团县委、省级青基会各存一份;设立专项基金的项目可更改表头标题。
附件3: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青基会印制
姓 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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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汉语拼音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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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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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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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学别 |
本科□/硕研□/博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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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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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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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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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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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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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获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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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种班、校、学生会、 党(团)组织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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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年主要课程成绩(附院系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
课程 |
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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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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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列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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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储蓄卡(通存通兑)资料 |
户 名 (以学生本人姓名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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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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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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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可另附页) 申请学生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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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评语及学校 推荐意见 |
院(系)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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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基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校、省级青基会各存一份;设立专项基金的项目可更改表头标题。
附件4: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标准及选拔条件,通过本人申请,经学校推荐,村委会/团县委/学校团委审核,确定本校(班)( )人受助,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年、班级 |
受助学生姓名 |
家长姓名 |
备注 |
监督联系电话: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学生资助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学生资助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学校公章)
注:可根据项目名称更改表头标题
附件5: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受助生抽样调查表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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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班级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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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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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 低保家庭□ 学生本人伤残□ 孤儿□ 单亲家庭□ 因灾因病致贫□ 其他(可另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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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情况(班主任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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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记录及意见 |
与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是□ 否□
是否存在问题:是□ 否□
抽样意见:
抽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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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团县委)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可根据项目名称更改表头标题
附件6: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公开课教案
——以“希望工程1+1”为例
一、准备:
1、黑板板书“‘希望工程1+1助学金’公开课”;
2、老师向受助学生发放《结对卡》、《复信专用笺》、《专用信封》。
3、学生备笔、笔记本;
4、教室后排预留座位供家长代表、爱心使者等使用。
二、授课内容
第一项内容:介绍希望工程(板书)
1、希望工程是干什么的?(板书)
希望工程——助农民的后代人人有书读(板书)
希望工程的服务范围包括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学业,在乡村地区援建希望小学,为农村地区小学建设“希望工程电脑室”,配备“希望工程图书室”,培训希望小学教师、资助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
2、希望工程是哪个机构实施的?(板书)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全国各地的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板书)
中国青基会1989年3月成立,同年开始实施“希望工程”。
要求:在讲解以上内容时,请学生先集体朗读《结对卡》的文字。朗读时,教师完成板书“希望工程是干什么的?”和“希望工程是哪个机构实施的?”,朗读结束后,教师开始提问,由几位学生从已朗读的内容中寻找答案。
3、什么是社会公益事业?(板书)
捐赠人——公益机构——受助人(板书)
助人自助:帮助处于不利境地的人,让他们提高自己的能力,抓住机遇,改变生活(板书)
对这个问题的讲解,要把握两个要点:
一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由捐赠人、社会公益机构和受助人共同完成的,三者缺一不可。捐赠人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社会公益机构向受助人实施资助,构成了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内容。
二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作用是助人自助。有条件的人就有义务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需要社会帮助的人有权利接受他人的帮助;一个人帮助另一个人,不仅是要帮助他解决一时的困难,更为重要的是,要让被帮助的人提高自己战胜困难、改变生活的能力。
讲解以上内容时,要通过启发式提问,让学生确立一个观念:如果你有条件,就应当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4、什么是“希望工程1+1助学金”?
“希望工程1+1助学金”是中国青基会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提供助学金,用于补助学习生活费用。
5、“希望工程1+1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希望工程1+1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捐赠800元为一名中小学生提供每天2元的学习生活补助。其中,730元作为资助款一次性拨付给受助学生,70元用于中国青基会、省青基会、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团县委)的管理成本。
6、谁捐助的你?(板书)
请几名学生读出《结对卡》中捐款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二项内容:你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1、助学金通过农信社汇款到受助学生家庭“一本通”账户。(板书)
2、给捐助人写一封信,汇报学习成绩。(板书)
3、如果你的权利没有得到保证,你找谁投诉?(板书)
省级青基会和中国青基会。电话: 。(板书)
第三项内容:如何复信?(板书)
(一)由教师讲解书信的有关知识及写作方法。
复信一般要遵循以下基本格式:
称谓
第一行顶格写复信对象的称谓,称谓后面用冒号“ :”。
正文
第二行空两格起写正文。
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清楚自己在什么时间,收到了助学金,金额是多少。
2、介绍一下自己的家庭情况、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校的生活。
3、写一写领到助学金后的感想,还可写自己的理想、愿望,最想说的一句话。
4、表达对捐赠人的感谢。
结尾
正文写好了,另起一行空两格(也可以紧接正文)写上祝福的敬语,如“恭祝”;再换行顶格写“安康”(也可写其他敬语)。
落款
再换一行,在后半行署上自己所在的省、县、学校、班级以及个人姓名(署名准确,与《结对卡》上的名字相符)。
日期
在署名的下边写上写信的日期。
(二)完成复信
学生当堂完成复信,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教师做好个别指导。
(三)指导学生按《结对卡》地址写信封。
要求:现场完成复信后,由学校交给县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统一寄送捐方。
附件7:
希望工程1+1、希望之星助学金领取签名册
(共 名)
学期/学年 第 页 共 页
学校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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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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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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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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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管理责任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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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日期 |
年 月 日 |
发放日期 |
年 月 日 |
序号 |
学生姓名 |
年级 |
助学金金额(元) |
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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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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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 助学金由学生本人领取并签字确认。 2、 设立专项基金的助学金项目可更改表头标题。 3、 本表可复制,一式三份,学校、团县委、省青基会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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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
(共 名)
学年 第 页 共 页
学校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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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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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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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助学金管理责任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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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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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日期 |
年 月 日 |
发放日期 |
年 月 日 |
序号 |
学生姓名 |
年级 |
助学金金额(元) |
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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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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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 助学金由学生本人领取并签字确认。 2、 设立专项基金的助学金项目可更改表头标题。 3、本表可复制,一式三份,学校、省青基会、中国青基会各留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