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4485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希望工程实施30周年寄语的重要精神,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广东高质量发展,发挥新时代希望工程育人功能,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东青基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对资助工作。本学期资助学生62名,资助金额12772元(见附件1)。为使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团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发助学金
我会于2023年2月10日前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希望工程助学金划拨至各县(市、区)团委。请各团委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不得拖延滞留。
二、完善助学金签领制度
各县(市、区)团委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将党的温暖、团的关怀传递到学校、受助学生,同时做好希望工程品牌的宣传工作。
助学金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领取,并在《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签名册》(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不得代签。各县(市、区)团委在收齐本学期《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签名册》后,对照广东青基会网站的《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读学生名册》,核对无误后加盖团委公章扫描发送至省希望办邮箱tsw_sxwb@gd.gov.cn。
三、督促、检查学生回复感谢信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县(市、区)团委高度重视学生复信工作,督促受助学生向捐赠方寄感谢信,告知捐方已收到的助学金金额并汇报学习成绩。
感谢信由当地团委统一收集,在确保感谢信遵循《希望工程受助学生感谢信基本格式》(见附件3)后,统一由团委按资助人地址寄出。省希望办为每位学生匹配6元复信经费,由团委掌握使用,用于支付寄发学生感谢信等相关费用。
四、替换学生处理
对因学生家庭经济好转或辍学等原因不再需要资助的,团委可将情况说明连同用于替换的同年级贫困学生《希望工程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助学金申请表》(表格可于广东青基会网站“信息公开”专区“资料下载”栏下载)电子版发送至省希望办邮箱。省希望办将在征得捐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的替换手续。
五、助学金申报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省现阶段资助对象仍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因此,各县(市、区)团委在申报《希望工程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助学金申请表》时,申请条件严格控制在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广东青基会将对上报的表格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作表格退回处理。助学金申报表须一式一份寄广东青基会。助学金签领、学生感谢信寄出及助学金申报等工作务必于3月1日前完成。
省青基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之三201。邮箱:tsw_sxwb@gd.gov.cn 。
附件:
1、广东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希望工程助学金拨款表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3年2月2日